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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你正常,”jason轻叹:“可是别人不信啊。”
“别人与我何干。”宋宸灏冷哼一声,他从来就不在乎别人的目光。手机在口袋中震动,他心虚地看了一眼jason,忍住想看的冲动。
“你开车还是我开车?”jason目光示意着并排停靠的两辆车。也难怪公司里有人传谣言,和宋宸灏形影不离的,宋宸灏基本言听计从的,专用电梯除了宋宸灏外可以坐的,停车位可以和宋宸灏并列的,也就只有他,jason而已。
“你开吧,明早来接我。”宋宸灏拉开后车门,坐在驾驶位后。待jason上车后,迫不及待打开手机。
“灏,你家小辣椒的男人走了。我要不要去跟你的小辣椒打声招呼?”
*!如果说自己被称为容城第一少的话,那孟歌的外号,绝对叫做容城第一炮。
那个女疯子跟孟歌在一起?那还不如跟刚才那个小男人在一起比较好。
宋宸灏静默,而后抬头:“jason,你把我送到威斯汀吧,孟歌找我有点事。”
孟歌看着一脸落寞的某个清秀男人起身离开,又给宋宸灏发了第三条短信。话说,难道灏真的跟这个小辣椒没关系?好像一点都无动于衷嘛,都不回他消息。他摩挲了一下下巴,看着还在座位上低头发短信的女人,欣赏的目光扫过她笔直修长的腿,扫过她纤细的腰肢,扫过她丰满而挺翘的胸部,扫过她漂亮的锁骨,扫过她清秀而英气的面容——啧啧,如此美味大餐,宋宸灏不喜欢,也不能太浪费啊。
“嘿,小辣椒!”孟歌起身走到钟筝身边,拉开凳子,大喇喇就坐了下去:“这么巧,又遇到啦。”
“大倭瓜,是你?”钟筝刚给凌灵发完短信,一抬头,就看见一个高大魁梧的身影在身旁落座。作为一个警察,她对人的相貌有着绝佳的记忆——再说,长得这么帅这么壮的男人,特征明显,很难让人忘记。
“你的表情好像不怎么惊喜啊。”孟歌痞痞地笑,配合着他的外形和气场,这一向是他泡妞无往不利的利器。
“我为什么要惊喜?”钟筝属于不解风情的那一类,丝毫没有接收到他的电力:“哦,对了,上次的事情谢谢你。”
孟歌默哀,不是吧,自己魅力值下降地这么厉害,她的感谢怎么那么一本正经?换了别的妞,早就顺杆上了。她不主动,只好他来了:“好像上次你还欠我一顿饭?择日不如撞日?”
------题外话------
哈哈哈我家傲娇别扭的宋大少,我家吃醋的宋大少,快快认清现实,快快承认你对筝儿的心动吧。哈哈喜欢我家小孟哥的外号不?容城第一炮!威武霸气!
☆、066火花四射
钟筝属于豪爽派,不小气,讲义气,知恩图报。所以,虽然对这个大倭瓜真的不太感冒,但心底里也不会否认了人家上次对自己和凌灵的帮助,既然人家都主动开口了,那就刚好还了这个人情。
所以宋宸灏进来看到的,就是钟筝和孟歌面对面享用西餐的画面,两个人貌似还其乐融融地碰了下红酒杯。
宋宸灏驻足,不得不承认,在美女面前,孟歌那种痞帅的姿态,还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与自己对待女人不假颜色的态度不同,孟歌天生就是花花公子的类型,愿意在女人面前展现自己的魅力,也知道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展现自己的魅力。
此刻,孟歌那灿烂的笑容,和神采奕奕的目光,让宋宸灏有一种想要蹂躏的冲动。
宋宸灏的目光又挪了一下,落到对面的钟筝身上。他也不得不承认,如果只是这样远远看来,那个女疯子还是一个很耐看的女人,清秀漂亮的五官就算是素颜,也挡不住她整个面容和表情中散发出的生气勃勃,让人看了心情愉悦,挪不开目光。
比如此刻的孟歌。
*。
宋宸灏垂目。
“哦,真没想到你还真的当过兵。”和孟歌聊天渐入佳境的钟筝,因为军警一家的缘故,心里的生疏再少了一分。
“不入军营,不算真正男子汉啊。”孟歌大言不惭,他当然不会说自己当初是因为纨绔之风实在严重,所以强行被家里送去了军营修身养性,否则,以他这种条件的公子哥,怎么可能去受那一份苦。
“真的很难得啊,咱军营大熔炉出来的,就是不一样。”钟筝现在看着孟歌那一身强健的肌肉,心中自然将其归类为是军营打磨的结果。
孟歌更加不会告诉她,当初对体型的追求,最主要的原因是觉得可以吸引妹子,后来慢慢地,锻炼和健身才变成了一种爱好和习惯。
“是不是觉得我特别有男人味?”孟歌眨了眨眼,半是玩笑半是挑逗:“千万不要迷上我啊。”
“放心,绝对没有这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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