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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是上午来拜访的,经过拜师礼,再坐了一会儿,也就到中午了,郑翰林肯定是要留饭的。
宋念也不客气,在古代,拜过师的先生的的话语权,有时候是比父亲还大的。也有一些师父,对徒弟比对子女更好,毕竟某种意义上来讲,徒弟是他们事业和理想的延续。
郑翰林和宋念倒不至于亲密成这样,但在先生家吃顿饭还是不需要见外的。
郑翰林家仆从并不多,甚至都没厨娘,那做饭就得是郑老夫人带着女儿、儿媳妇去做了,别人还能站着看不成?
所以宋老太太也带着沈氏去帮忙了,好在她们只打了下手,倒是让宋筠品尝了一下郑家的伙食。
必须说,能在多数文人清瘦挺拔以显清廉的时候,把郑翰林喂成一个白胖的老头儿,郑家女眷的手艺还是不错的,没有用什么名贵的食材,味道却很好。
吃过正餐,甚至还有一碗加了桂花的酒酿圆子,话说这不是南方的吃法吗?反正宋筠自穿过来,还没见过这种吃法,倒是挺香甜的。
用过饭,郑翰林闲来无事,带着新收的徒弟和自家儿子去了书房,没一会儿,又把宋策宋箴叫过去了,要考校学问他们的学问,后来听说宋筠也读了书,又把她也加进去了。
宋筠心想,真是感谢古代没有“无领导小组讨论”这么个说法,不然她真的要羞耻到想钻地缝了。
想想吧,在一群最低文凭是秀才的高材生面前,她背古文、做翻译也就算了,如果兄妹三个还得被给定题目、进行讨论、发表意见,那真是有些班门弄斧了。
哪怕是这样,宋筠这现代人的思维方式,以及被“百家讲坛”之类的节目塑造的对儒学的看法,还是不自觉流露了出来。
然后郑翰林父子就目光炯炯地看向了宋念,似乎是在怀疑他的价值观。
好在宋筠也接受了卢夫子一段时间教育,还是尽量圆了回来,左右只是个刚读书没多久的小娘子,他们也没多说什么。
好不容易结束了只有长辈们高兴、宋策兄妹三人都很受伤的拜师宴,一家人终于选择向郑家告辞了。
路过摆摊的老婆婆那里,宋老太太心情一好,又花了十几文,买了碗饮子,这次买的是桂花饮,闻起来倒是挺香,味道依然一般,不过依然不值这个价。要知道,黎阳县集市里卖的最好的酸梅汤,一碗只要五文钱,比这好喝多了。
坐在车上,宋老太太还碎碎念:
“她真的不是在坑我吗?还是府城的东西就是这般贵?”
宋念在席上喝了些水酒,要敬先生,敬姐夫,郑茂也插了一脚,要敬师兄,绕来绕去,宋念就有些喝多了,在郑家还强忍着不表现出来,上了车就昏昏沉沉的。
此刻他半闭着眼睛靠在车架上,听了自家老娘这话,伸手去握她手,笑着说:
“娘,不过十几文而已,咱家不用再计较那几文几十文的银钱了,日子已经好过了。等我考上了,娘也能像姑母那样,做个万事不愁的老夫人了。”
然后老太太就颤巍巍地抹起了眼泪,连沈氏都红了眼圈。
宋念这个先生,拜得可太不容易了。他并不是年过三十才突然想拜师的,事实上,从他考上秀才就一直想正经找个先生,好好跟着学一学。
当然,那时候的他还没有想过要拜个进士做老师,只觉得姑父若是愿意收他,那也是不错的。
只是王举人,到底也是为宋念着想,觉得他不必把这么难得的拜师机会浪费在他身上。左右他是宋年的姑父,不管有没有师徒名分,也愿意去提点他。
等后来宋念考上举人,就想找个进士做先生了,那就更难了。有的人呢,是更愿意把名额留给世交家的子弟,互惠互利。有的人则是觉得宋念才能不够出众。
总之,宋念的拜师之路。远没有小说里男主那么顺利,哪怕他已经凭自己的努力考上了举人,却依然是不被上层阶级看好的寒门出身。
如今这个郑翰林,的确是宋念很满意的先生人选了,学问好,性情好,为人宽哥,不汲汲于于名利。
宋念拜师的事情解决了,那就该去岳家拜访了。他如果再不去,怕是要被沈外祖父狠狠地教训了。
这次去沈家,沈氏肯定是要带着三个孩子多住一段日子。如果宋老太太不在,那宋念也可以一起住过去,姑爷在岳父家住个十天半个月,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但宋老太太也在,最后只能是沈氏带着孩子们去沈家住段日子,宋念和宋老太太去拜访了之后,继续住在王家。
宋筠真的特别想去沈家了,主要是王家的氛围,很不适合她玩耍。一开始他们几个人打扑克,被李氏想办法拆散,当时宋筠还没有反应过来,后来想明白了。那就不好意思再做出格的事情。
最可怕的是,不知道李氏是想好好培养宋筠,还是觉得宋筠打扰王雅维绣嫁衣了,她甚至也准备给宋筠找个兴趣班塞进去。
如果棋书画诗酒茶,宋筠勉强还是乐意的,尤其是后两样,就是吨吨吨吨吨地喝呗,再配上一二种小菜,那多美啊。可惜不是,宋筠隐约听到李氏问过自家亲娘:
“筠姐儿是还没正经学过针线吧?是不是也该教她了?”
你听,这话一出来,绝对是准备把宋筠送去学手工课。宋筠果断地撺掇沈氏在沈家多住几天,还拿出“我想和外祖母学认药材!”这么个很难被沈氏拒绝的理由。
哪怕是宋老太太也觉得,能把亲家家里的医术学了来,那他们宋家可就赚了。
所以还不等李氏提成想给宋筠找个学刺绣的兴趣班,宋筠就打出了“学医术”的旗号,成功遁走。
和宋策三兄妹隐隐的兴奋相比,宋老太太就有些辗转反侧地睡不着了,第二天要去沈家的时候,老太太顶了一对黑眼圈,有气无力地上了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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