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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风团这次接的任务是清理一块农田附近的小树林,因为小树林里经常会有一些野兽窜出来袭击劳作的农夫。本来这些小树林里的野兽实力一般都不会超过一阶,也不知道那头二阶的利爪熊是怎么跑到这儿来的,结果却很悲惨地被发狂的段明辉给打死了。当然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轮到丹尼尔他们悲惨了。野兽的实力普遍要比同阶的人类实力更强一些。如果不是段明辉,丹尼尔他们遇上这头二阶利爪熊即使最后能战胜之,怕也会伤亡惨重。
又最后在小树林里巡视了一天,确定里面不再有大型能威胁到那些农夫的野兽后,丹尼尔决定返程交任务。任务完成的差不多是一方面,更主要的原因是虽然天气已经很凉了,放了整整三天,那头利爪熊的尸体虽然仍完好如初,但还是早些抬到镇上卖了的好。要知道这么完整的一头利爪熊的尸体,差不多能卖四个金币了,而原先他们四个人,忙活这么多天,佣金也不过才三个金币而已。即使是这三个金币的报酬,也是当初巴特同那个抠门的镇长讨价还价了半天的结果。
其实严格说起来挺也不算那个镇长太抠门,请一个最低级的一阶佣兵团,花费三天的时间清理一处威胁性不大的小树林,给三枚金币,已经是很慷慨的酬金了。要知道一个农夫辛苦劳作一天,也不一定能挣到五个以上的铜币,而一个金币等于一百个铜币。也就是说一个最低级的佣兵一天的收入最少是一个农夫收入的五倍!如果不出现狂风团这次碰到的出现了意料外的强力野兽的情况的话,当佣兵算是挺划算的。这也是人类王国佣兵众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个世界的人类生产水平很低,即使是那些贵族国王也没太多的钱财来养数量庞大的职业军队,甚至是半农半兵的民兵都不行,但不论是清缴境内敌对异族,防范野兽袭击,打击强盗土匪,维护治安都需要相当的武力,这样私人佣兵团的出现就顺理成章了。有事的时候国家出钱雇佣他们办事,而没事的时候就不用理他们,任由他们自己养活自己,多好。
丹尼尔率着众队员回到镇上,找到出任务的镇长,将那只如小山一般的利爪熊的尸身往镇长面前一抬,也不多说,就等着镇长自己加钱。果然只是普通人的镇长老头看着这巨大的野兽尸身,脸都吓白了,乖乖地又加了——两个金币。
巴特还要再争取争取,丹尼尔却挥手阻止了他。做生意嘛,总不能逼得人太狠了。没见那镇长老头拿出那两个金币时脸上的肉痛之色吗?如果这次逼的狠了,以次再想从他这得到任务怕是千难万难了。毕竟像他们这样的小佣兵团多的是。
出了镇长家,众人又兴高采烈地抬着小山般的利爪熊的尸体向镇上的佣兵酒馆走去。队长丹尼尔有心,故意多绕了几圈,引得更多的镇民围观,也算是给自己的狂风佣兵团免费打了次广告。平时看起来巴特心眼挺多,嘴也滑,跟人讲价谈判的事大都由他来,但真正论起大智慧,还得看平时不显山不露水的丹尼尔队长。
将尸体抬到佣兵酒馆倒不是为了将利爪的尸体全卖给佣兵酒馆,它也吃不下这好几百斤的利爪熊肉。不是这里来来往往的佣兵们的胃口不够大,而是这种珍贵的二阶野兽肉给这些粗俗的佣兵吃太浪费了,他们也吃不起!这批肉卖给城里那些有钱的贵族、大商人才能最大化地实现其利润。
最后佣兵酒馆的老板和镇上的兽肉商、皮毛商合伙吃下了这头利爪熊。而狂风团拿到比原先估计要多一点的金币,整整五个金币加一百五十个铜币!之所以不全换成金币是为了好分配。团里五个人,每人分得了一个金币加三十个铜币。之所以这样平分,是因为先前在镇长处领的五个金币的报酬,也是一人一个金币平分的。按说清理小树林的任务,段明辉除了打死这这头利爪熊外,其他什么都没做。但队长丹尼尔说了,既然我们现在是一个团的兄弟了,钱财理所当然要平分。所以这头虽然是段明辉一个人打死的,但卖得的钱也在他的强烈坚持下这样平分了。
三天的任务,加上来回路上花费的两天时间,五天时间每人挣得两个金币三十个铜币,相当于一个农夫近两个月的收入,所以人都极其满意。
巴特直嚷着干脆再去哪找头利爪熊杀了卖钱,而班则动了心思用分到的钱去镇上的神殿租上一间最低级的神术练习室练习下圣光术,争取正式达到一阶的水准。如果钱还有剩余的话,干脆就在镇神殿注册成正式的圣骑士!
“呵,连马都没有的圣骑士!别指望跟我借钱,我这钱可还要留着给我的艾西买火之叶魔法杖呢。要知道丹尼丝的那根就花了一百多个金币呢!所以千万别打我的钱的主意!”巴特抓着自己的钱袋紧张地说道。
“你的目标不是娶了艾西回乡下种地当一个农民吗?还给她买这么贵的魔法杖干吗?难道你想着艾西每天拿着魔法杖跟你在地里种土豆?”原本还想着跟巴特借点钱的班打算落空,难得地出言挖苦道。
“对啊,我是准备娶了艾西回乡下当财主的,干吗还要给她买魔法杖?可是如果我不给她买魔法杖的话,她一定是不会同意嫁给我的,这可怎么办?”巴特陷入了无边的苦恼。
丹尼尔走了过来拍了拍班的肩膀,“钱不够的话我的钱也给你,反正丹尼丝的魔法杖也买到了,我暂时也不需要花什么钱。”
“算了吧老大,多琳姐都等你这么久了,你还是把你那点钱存下早点娶了她吧。多琳姐那么漂亮,追她的人那么多,还是早娶到手放心——”班对队长说道。
段明辉冷眼将这一切都看在眼里,想了想,趁着丹尼丝将自己的钱袋塞给班之际,也将自己的钱袋丢了过去,“拿着吧,等你学会了圣光术,我们再出任务也更安全了。而且我也暂时不需要花什么钱!”
班很感动,想了下,也没有拒绝,转身拿着钱向镇上的神殿走去。
“在神殿学习神术很花钱吗?”段明辉过了好一会儿,装作随意地问道。
“光是最低级的一阶神术练习室一天的租金就得一个金币。注册一级圣骑士得十个金币。而巴特先前买那本圣光术则花了整整一百个金币!中央大陆有句俗语:神殿之中只有金币才是唯一的货币单位。就是说在神殿中不论干什么,最低的消费都是用金币来计算的!”丹尼丝在一旁答道。她大概十八九岁,长的还算甜美,身材高挑。许是长年在外东奔西走的缘故,并不显胖的身体很结实,手臂和小腿处也颇显肌肉,并没有印象中魔法师身体都是很孱弱的样子。
“确实挺贵的。”段明辉心里算了下,点了点不再说话。
队长丹尼尔去佣兵酒馆看任务榜了,班去了神殿,巴特也不知道跑哪去了,所以旅馆里现在就剩下了丹尼丝和段明辉。
中年人心性的他很不习惯和丹尼丝这样年轻又不熟悉的女孩儿相处,有些局促地又呆了会儿,便找借口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说是自己的房间,其实却住着除丹尼丝和班之外的狂风团的其他三个人。不过现在丹尼尔和巴特都不在,他也正好趁机练习下从其他成员处学来的异界技能。
先前自己用九阳功从其他佣兵团成员处学来的技能有三个,队长丹尼尔的二级战技狂风斧法,魔法师丹尼丝的一级小火球术以及班的一级圣光术。
狂风斧法先不考虑,因为场地不允许。而且见惯了东方精妙武功招数的他对这种异界大开大阖的粗糙斧法也不怎么放在眼里,他真正感兴趣的是他以前从没接触过的魔法与神术!
他先是闭上眼按丹尼丝教自己的那样,集中精神,想象天地间无所不在的游离魔法元素,很快便感觉到了那活跃游走的魔法元素,青色的风元素,红色的火元素,黄色的土元素,蓝色的水元素,紫色的雷元素。他意念一动,那些魔法元素便按照自己的意识排列组合起来,像是最听话服从命令的士兵。
“怎么这么容易?丹尼丝不是说普通人没有经过魔法导师启魔的话,想要第一次感觉到魔法元素都是极难的吗?更不要说像我这样轻松地控制这些魔法元素了?”段明辉一分神,刚还控制自如的魔法元素忽地一下四散开来,如发现老师走出了课堂的调皮孩子们一样,四下的撒欢乱跑起来。
“哦,这些魔法元素居然如此地活泼,倒是比其他世界的天地灵气更难控制!不过这才对吗,要不然我都要怀疑是不是我产生幻觉了呢。”段明辉心道,然后又轻松地收敛心神,排除杂念,掌控心猿,将全部的心神都集中到精神感觉中的这些活跃的魔法元素身上,再次轻易地将其控制住。然后按照丹尼丝教导的那样,将除火元素外其他的魔法元素都排除在外,只留下红色的火元素,按照特定的排列组合方式,慢慢地构建成了一个小火球的形状。
扑——一个拇指大小的小火球从段明辉的手指打了出来,撞在了木质地板上,将其击透形成了一个指头大小的小洞。
段明辉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神色。这是他刻意控制火球大小的结果,毕竟这是在旅馆里,不好弄出太大的动静。不过照他估计,如果自己完全放开压制释放的话,威力肯定要大过拿着火之叶魔法杖的丹尼丝,至于大多少,却不好评估。
这么轻易就学会了异界的魔法,莫非自己竟是魔法天才?
以段明辉心静如水的心性都有些惊喜,他犹不敢相信地又试了下学自班的圣光术,居然一下子也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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