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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材来自群友的点单,是主线多年之后的内容,大家看得愉快ヽ(*′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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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与往常稍有不同,我频频走神,眺望天边的时间太长,连平时对情绪变化并不明显的同事都察觉到了我的异常。
“嘿,怎么了吗?”
她是个很年轻的小姑娘,脑子里充满了浪漫的幻想,一高兴起来语速就会变快,所以我总是听不懂她在说什么。出国之前我一直以为把人放在地道的外语环境中,语言能力就会自己提升,现在看来那必须得建立在主动学习的前提下才行。刚刚出国的我因为水土不服病了好长一段时间,陌生的环境陌生的面孔和陌生的语言,巨大的压力让我拒绝和任何人交流,以至于就算林逸清从没要求过,最初的一年里,我也没能踏出她的小公寓一步。
我想过这样也挺好,有林逸清在不用担心钱的问题,人的需求不就是吃好喝好睡好吗,反正已经满足了就这样也挺好。我本来就没什么追求,也不剩多少尊严。
最初的一年就是这么过来的,林逸清几乎天天在家陪着我。后来,她开始忙碌起来,一边学习一边掺手工作。再后来,不只是正事,她也开始参加娱乐性质的聚会,她有了新朋友。
而我,我开始疑神疑鬼,神经紧张。我贪恋林逸清留在我身边的时光,我会求她不要走,不要留我一个人在这里。甚至后来,我无法稳定自己的情绪,我会突然暴怒,用尖锐的恶毒的话咒骂林逸清。她总是相当冷静地看我,什么都不做,那份平静就让我自己从高昂的情绪中脱离,然后陷入无法自拔的愧疚中。直到这时候,林逸清才会安抚我。
时间是最好的良药,林逸清已经渐渐走出来了,但她把我困在了过去。她的人生忙碌又充实,可是我,该死的,我的人生只剩下她了。
我看着镜子中的自己,太憔悴了,我就像晚八点黄金档的狗血剧里那个大学辍学回家生孩子,中年老公出轨孩子叛逆的家庭主妇。我感觉我的生命正在枯萎,可我还很年轻。
我该怎么摆脱现状?
厨房里摆满了尖锐的刀具,我情绪激动的时候想过去死吧林逸清,紧接着就会下意识地发抖。我想起刺入林逸清胸膛的那块尖锐的碎片,那不是一个严重的伤,但伤口却在我的无数次回想中不断加深。慢慢流出的血液滚烫如岩浆,几乎要将整个回忆燃烧。不仅如此,我的大脑还会不断告诉自己,林逸清好像没那么该死,是的,我会这样想,林逸清其实什么也没有做。她没有阻止我社交也没有禁锢我,是我自己走不出这间屋子。
“我想找份工作。”最终我这样对她说。
林逸清没有多大反应。“可以啊。”她回答。
“你要帮我。我还想找个老师,学语言。”
“可以。”她依然这样说。
我真的搞不懂林逸清,她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如果她想要我一辈子只有她那就不该帮我融入社会,如果她想我做个正常人也不可能任由我发疯了两年都不主动干预。我想她可能真的走出来了,林逸清现在已经不在乎我什么样子,是好是坏是死是活可能都没什么影响,把我一直留在身边也可能只剩下身体上的需求,毕竟我现在还年轻。
于是在她的帮助下我找了一份工作,因为我可以算是没有任何文化和技能,甚至连语言都不通,林逸清给我找的工作也没什么技术含量,就让我在一家宠物美容店打工。我的工作很简单,就是给小狗洗澡。
宠物店的老板自己也养了一只狗,据说是退役的抚慰犬,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但觉得很神奇,他们这里连小狗都能有工作吗?这是一只很安静的小狗,脾气也很好,在我工作的时候时常蹲在我身边。没事的时候我会帮老板遛遛狗,我想还是狗比较好,人再怎么像狗一样热情都比不过真正的小狗。
就这样过去了很久,日子一天天复制粘贴一样毫无水花,我的情绪也终于回归了冷静。
“没什么。”我回答着同事的话。但显然她已经从这个话题里跳出来了,我看到她的眉毛夸张地挑起来,露出一个惊喜的表情:“你女朋友来接你了。”
我回头,正好看见林逸清进门,她对我笑笑,没有过来打扰,就站在外屋歪头看着笼子里等着被接回家的小狗。她今天的穿衣风格和平时不太一样,显得年轻了好几岁,像个学生。
“反正也没什么事了,不如早点回去吧?”同事冲我眨了眨眼,“我说你为什么走神,原来是因为这个。去约会吧,今天可是情人节,不能让另一半等太久啊。”
我点了点头,倒也不是为了别的,因为现在离我正常下班的点也就只剩五分钟了。
“小狗挺可爱的。”我换好衣服走到林逸清旁边时她说,“咱们也养只小狗吧,我可以去打听好一点的犬舍,或者去领养。”
“领养吧,领养就挺好。”我说。
平心而论,林逸清这些年确实没有什么出格的行为,时间已经过去了太久,曾经的伤痕早就结痂痊愈。只是伤痕好了过去的伤害也不会凭空消失,更何况还留下了刻骨铭心的疤。直到现在我依然无法以一个平和的态度思量林逸清,我无法毫无芥蒂地和她寻常相处,虽然我们会上床会约会在别人眼里也是很正常的一对同性情侣,但我不相信任何一种对我们关系的定义。我不信她还爱我,我不信我还爱她,可时间过去了太久,连恨意都消退了,那么我们之间还剩下什么?
今晚没有立刻回家,林逸清开车带我找了家餐厅。虽然我们之间的关系已经烂成了一坨浆糊,但她总是那么在意所谓的仪式感。
“你今天很不在状态。”林逸清说。
“是吗。”
我低头用叉子戳着餐盘里的青豆,我讨厌吃这个。
今天上午帮老板遛狗的时候,我遇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人。
温予阳,大学时候的班长。虽然仅在我人生中出现了短短两个月,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唯一一个尊重了我名字的人,唯一一个骗我骗得那么真、以至于我现在都不敢相信那是在骗我的人,也是我最后一个记住名字的人。
我的心固执地认为名字是很重要的东西,不知道名字等于不熟悉,不熟悉等于不会被伤到,所以我现在再也无法记住陌生的名字,包括老板养的这只小狗。我对同事们说这是疾病,她们都表示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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